注意了!十堰明确小产权房禁止纳入改造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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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十堰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召开十堰城区2018——2020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规划编制安排部署推进工作会议。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成员、城区茅箭区、张湾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长及三区老旧小区改造专班负责人参加会议,对各区推进旧住宅综合改造工作进行了研讨。
会议听取了三区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汇报。市棚改办就十堰城区2018——2020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规划编制、项目选择和改造实施等工作提出分轻重缓急和“四个优先”、“两个禁止”的具体要求。“四个优先”即房屋老旧,年代久远的优先;配套设施不齐,环境差的优先;水电终端不到位,矛盾突出的优先;改造经验成熟,领导重视的优先。“两个禁止”即小产权房禁止纳入;已经纳入和即将纳入拆迁征收范围的禁止纳入。
会议指出,在推进城区老旧住宅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中,要坚持“五个务必”。一是务必认真摸清底数,明确改造项目、四至边界、户数等基础数据,2018年项目本周前分别报市棚改办和市规划院。二是务必严格服从规划成果,已经明确的项目经规委会批准后原则上不能再行调整。三是务必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,规范资金使用,严把质量关,改造必须水电终端到户。四是务必与“三供一业”的改造政策进行对接,避免重复改造。五是务必严格考核问责。
会议强调,各区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,集中精力在棚户区改造、物业管理、房屋安全管理等民生工作上,更好地体现房管担当,展现房管形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