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保监会出台信贷新政:房产消费需求或迎新曙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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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18日,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(银保监办发〔2018〕76号)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信贷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9条要求,涉及每一家银行、保险公司、企业和每一个金融消费者。
两江财认为,《通知》的第一段,传递出的信号非常重要。原文是这样表述的:“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,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,必须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,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,推动稳就业、稳金融、稳外贸、稳外资、稳投资、稳预期,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。”
这一段是什么意思?为什么说这一段很重要?一方面,这一段话表明了下一步货币信贷政策的走向,必须围绕“六个稳”(稳就业、稳金融、稳外贸、稳外资、稳投资、稳预期)进行信贷投放,一切与“六个稳”紧密相关的产业、企业、个人,合理的信贷需求应该都会得到支持。另一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“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,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,必须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…”不再片面地强调去杠杆,不再单纯地强调防风险,而是要求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、服务实体经济”两条腿走路。也就是说,去杠杆、防风险,不能影响实体经济发展。
上述《通知》出台之前,市场上不断传出对过度紧缩的质疑。一些在国内颇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、专业人士公开警告——“过度紧缩的去杠杆非常糟糕,会造成严重的经济箫条”。
在市场对“过度紧缩的去杠杆”一片质疑声中,银保监会出台上述《通知》,可以说是相当及时,也非常必要,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给实体经济注入了一池活水。
接下来看一看银行、保险公司、企业及个人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:
1、中长期贷款比例要适当提高。根据企业生产、建设、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,合理确定贷款期限、还款方式,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,合理确定考核指标,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、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。
2、不能盲目断贷、抽贷。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,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,不应盲目抽贷、断贷。
3、质押率、贷款利率可以倾斜。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,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,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,合理确定抵质押率,在资金供给、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。
4、为民企等领域降低融资成本。充分利用当前市场流动性宽裕、银行业和保险业盈利稳定等有利条件,坚持“保本微利”原则,加大对小微企业、“三农”、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,降低融资成本。
5、为符合小贷的小微企业续贷。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,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,符合标准和条件的,依照程序办理续贷,缩短资金接续间隔,降低贷款周转成本。
6、加大对龙头民企的融资支持。对于主业突出、公司治理良好、负债率较低、风控能力较强的龙头民营企业,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,充分发挥其行业带动作用,稳定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。
7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力度。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,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。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,加大对资本金到位、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。
8、信贷要支持升级型消费。适应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,提供和改进差异化金融产品与服务。支持发展消费信贷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创新金融服务方式,积极满足旅游、教育、文化、健康、养老等升级型消费的金融需求。
9、资金安排向重点优质进出口企业倾斜。联合地方政府、行业协会调查摸底出口导向型企业情况,对受国际市场冲击较大、遇到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优质企业,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。
10、不合理贷款条件要被查。一律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,一律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、基金、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。严禁将贷款发放和管理等核心职能外包,严禁银行员工内外勾结,违规通过中介发放贷款或参与过桥贷款。
11、银行、保险机构要建立容错机制。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,优化绩效考核体系,建立容错纠错机制,落实尽职免责要求,激发员工做好金融服务特别是普惠金融服务的能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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